美妆店购物塑胶袋 107年起须付费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07 11:31:51  评论(/)

从明年1月1日起,民众到宝雅POYA、莎莎SASA等美妆店购物,如果需要塑胶袋必须付费。另外,各县市政府环保局有权要求各县市量贩店业者,全面提供可当垃圾袋的两用袋。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第二次预告“购物用塑胶袋限制使用对象、实施方式及实施日期”修正草案,纳管对象新增美妆店;取消购物用塑胶袋的管制材质类别,将所有购物用塑胶袋都纳入管制。

另外,授权地方主管机关可以规定辖内量贩店业、超级市场业及连锁便利商店业等对象所提供购物用塑胶袋,应可做为专用垃圾袋使用的两用袋。

环保署表示,经过跟各业者及各县市政府环保局讨论过后,决议修改塑胶袋纳管的草案内容,新增从明年1月1日起,民众到有贩售化妆品的美妆店消费需要塑胶袋,就必须付费购买。

环保署说,过去纳管业者如果提供的是生物可分解的塑胶袋就不需跟民众收费,但从明年起,只要是纳管业者提供的购物用塑胶袋,不管材质如何都要全面收费。

另外,为了扩大推动垃圾随袋征收政策,环保署在这次修正草案当中,也授权地方县市环保局,可以要求辖内的量贩店、超级市场或超商所贩售的塑胶袋,必须可做为垃圾袋的两用袋。

tags:塑胶袋   付费   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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