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气囊未打开 汽车销售商被索赔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07 17:15:12  评论(/)

事故发生时安全气囊未打开,造成同乘人郭女士死亡,郭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及其儿子将汽车销售商北京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原告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90156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 2015年12月23日,陈先生从被告处购买了启辰牌轿车一辆,该车用户手册载明,该款车设置有二个安全气囊。2016年11月30日,陈先生驾驶该车行驶至S254省道113KM+520M处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主安全气囊以及副驾驶安全气囊均未有效触发,导致副驾驶同乘人郭女士未能得到应有的保护,致重度开放*颅脑损伤死亡,车辆毁损。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汽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郭女士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陈先生也在此次事故中受伤,另案起诉了被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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