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发展民办幼儿园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09 14:09:04  评论(/)

记者4月5日从省教育厅获悉,赣州市日前制定普惠*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对普惠*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3年,并要求普惠*民办幼儿园收费一般不超过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50%。

赣州市要求各地落实普惠*民办幼儿园在办园用地、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经认定的普惠*民办幼儿园评为省示范幼儿园、市示范幼儿园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奖励,通过省、市示范幼儿园复评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奖励;普惠*民办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严禁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对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民办幼儿园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民办幼儿园。(记者张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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