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岁的大学电脑技术员杨家伦,在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骚乱中放火烧出租车,案发后为了逃避缉捕刻意改变容貌和隐藏证据,早前被判暴动和纵火罪名成立,今早在区域法院判监四年零九个月。法官郭启安判刑表示,案情发生在旺角闹市中,涉及社会秩序稳定,需要重判,否则社会会付出惨痛代价,只有严峻刑期,才可以对犯案者当头棒喝,不论他们认为犯案原因及出发点有多正确,都不可以挑战法律,以五年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无犯罪纪录,是一念之差铸成大错,加上辩护策略务实,扣减三个月刑期;至于纵火罪,行为鲁莽,甚至可能引起石油气爆炸,判刑四年零三个月。两项刑期同期执行,总刑期为四年九个月。
法官说,希望青年人汲取教训,不要因为一时之勇,以身试法。他指,所有事情都关乎选择与后果,犯法就会走上不归路,勇于挑战权威和法律,要勇于承担后果,而此次被告是相对不幸,因为他犯案前,不知道后果原来可以如此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