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岁的大学电脑技术员杨家伦,在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骚乱中放火烧出租车,今早在区域法院被判监四年零九个月。法官判刑时表示,案件发生在旺角闹市,涉及社会秩序,只有严峻刑期,才可以对犯案者当头棒喝,不论犯案原因及出发点有多正确,都不可以挑战法律,以五年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无犯罪纪录,是一念之差铸成大错,减三个月刑期;至于纵火罪是行为鲁莽,有可能引起出租车石油气爆炸,判刑四年零三个月。两项刑期同期执行,总刑期为四年九个月。法官说,希望青年人汲取教训,不要因为一时之勇,以身试法。
警方就表示,此次是旺角骚乱事件中,第二宗被定罪的案件,判刑充分反映罪行严重*,重申警方不会容许任何形式暴力行为,对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一定会果断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