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学运之“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结;法官勘验光碟后发现有8名被告涉对警察施暴,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3月至5月不等刑期。
至于黑*岛国青年阵线总召集人魏扬等8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法官主观上难认具有煽惑犯罪之故意,因此判他们无罪,全案还可上诉。
“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源于魏扬与黑岛青阵线部分成员,与其他学运社团人员,于民国103年3月23日晚上7时左右,号召民众在行政院周边拒马上铺起棉被,爬入行政院,并在正门前广场进行静坐抗议等行为。
此外,也有大批民众与学生,闯进行政院政务委员陈希舜办公室与行政院电器室,当时在场人士与警察发生拉扯等状况。
北院发言人廖建瑜说,法官勘验光碟后发现,陈姓、黄姓等8名被告,有人恐吓威胁且恶意冲撞警察,也有人制造危险纷争言论,引起在场抗议民众不满。
廖建瑜指出,这些被告中,还有人趁警察在执行道路净空勤务时,拍打警察盾牌,更有人故意用棉被罩住警察的头并将其推倒,这些都有事证存在,触犯妨害公务罪。
此外,被告吴浚彦被控涉犯妨害公务罪部分,法官认定吴浚彦没有积极冲撞警察行为,证据不足,因此判无罪。
廖建瑜指出,魏扬等8人被诉刑法第153条煽惑犯罪部分,法官认为这是他们不满服贸协议事件的个人言词、带领群众提振士气呼喊的口号,主观上难认具有煽惑犯罪之故意,不构成刑法第153之煽惑犯罪,所以判无罪。
至于王晟也、郭修豪在进入行政院某处走廊,拿取4包浓烟逃生袋,因而被控加重窃盗罪,北院也对他们做出无罪判决。
廖建瑜说明,警察有询问王晟也、郭修豪为何窃取浓烟逃生袋,他们供称是担心警方在驱离过程中除会洒水,也会投掷烟雾弹或催泪瓦斯等;为保护自己及身旁朋友才拿浓烟逃生袋,法官认为这2名被告的行为,主观上难认有不法所有之故意。
另,许姓及李姓被告涉犯损坏公物罪,他们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有提出抵抗权的抗辩,但不被合议庭采纳;法官认为,他们应可透过释宪等救济管道,解决服贸纷争,并不构成行使的“抵抗权”条件。
廖建瑜也说,本案的判决,并未像“三一八占领立法院”案宣判时,有阐述到“公民不服从”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