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岁女子邓桂思,因为急*肝衰竭,急需换肝,情况危殆,正在玛丽医院深切治疗部留医,她的女儿Michelle还有三个月才满十八岁,未能捐肝。Michelle见记者时指,母亲情况十分危急,需在一两日内移植合适的肝脏,妈妈是AB血型,在肝脏轮候册排名首位,希望有心人愿意捐出尸肝。Michelle又说,家人身体有毛病未能捐肝,自己虽然健康,但受法例所限,虽多次请求医生行使酌情权都被拒绝,感到内疚。她说明白手术风险,会继续尝试争取捐肝。
医管局回复说,与相关政府部门商讨,厘清法律观点,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活体器官移植的捐赠者,必须年满十八岁,条例无赋与酌情权或豁免权。局方又说,器官捐赠联络主任,积极留意遗体捐赠者,以期尽快配对合适肝脏。医管局也会因应日后法例的演变检视,作相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