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转!“台大宅王”张彦文被控于民国103年间,当街砍死前女友。一审法依杀人等罪,判处张男无期徒刑;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张男有期徒刑21年6月、褫夺公权6年,全案可上诉。
另外,张男涉犯强制罪等罪,判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罚金。
这起案件源于,张男怀疑前女友变心,在103年9月22日早上,到她住处外埋伏;张男见到前女友时,表达希望复合的意愿,但未被理会,因此当街拿刀砍杀被害人47刀致死,还脱裤亲吻其**,路人发现后报警。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当时认为,张男非全无教化可能*,没有判处极刑的必要,因此依杀人等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106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