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趸船在一五年十月撞向汲水门大桥,拖动趸船的拖船船长黎木喜,以及拖船船东公司,分别被控一项碰撞汲水门大桥,两者早前认罪,案件押后至下午再续。控方律师在庭上表示,相关控罪最高刑罚判囚六个月,以及罚款五万元。辩方律师求情时指,两名被告无刑事纪录而且认罪,黎木喜在案中配合调查,也无迹象撞桥后逃避责任,希望法庭判以罚款处理。
案件在开庭时,裁判官黄国辉主动提出,考虑到两名被告是在另一名法官席前认罪,同意辩方律师所指,案件应由同一名法官处理,并转到另一个法庭处理。事发在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事件导致汲水门大桥及青马大桥一度要全线封闭检查,青屿干线瘫痪近两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