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0日讯(本网记者林先昌)今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650元提高到3000元,已高于国家扶贫标准2952元。
据介绍,福建此次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是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部署,各设区市研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省定扶贫标准相衔接的农村低保提标方案,新标准提高幅度普遍加大。
截至3月底,各地具体标准如下:
福州:市辖区每人每年684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每人每年4200元,连江每人每年336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每人每年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