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海淀区中关村等地,谎称可以放贷挣高额利息、低价购买二手车,以收取投资款、购车定金等为由,骗取被害人屈女士分多次向被告人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后被告人李某在家属的协助下,于2015年5月1日退还被害人屈女士上述钱款。2013年底至2014年初,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海淀区某大酒店等地,谎称可以低价购买二手车,以收取定金为由,骗取被害人吕先生人民币6万元。后被告人李某在家属的协助下,于2015年4月9日退还被害人吕先生人民币4万元。于2015年5月1日退还被害人吕先生人民币2万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案件亮点:以放高利贷牟利、低价购买二手车为由进行诈骗,具有社会警示作用。
4月11日(明天)上午10时,在海淀法院山后人民法庭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