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通过分析历年来和解执结案件的履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提出多项举措,推进执行和解工作,确保案结事了。
该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效力予以明确,赋予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对和解协议继续执行的权利,从而使得申请人的权利不限于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恢复执行,多方面、多途径保证债权人顺利实现权益。
密切注意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确保协议履行。被执行人如有可供执行财产,确保进行有效控制,如果协议履行遇到困难,果断采取执行措施。根据担保人对其在和解协议中承诺的担保,当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时,债权人可申请对担保的财产进行处置,从而能够有效防止被执行人通过执行和解拖延执行甚至实施执行欺诈的行为。
对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合法*进行必要的审查,对和解符合真实自愿、平等协商原则且不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予以确认。对以欺诈、胁迫方式签订和解协议或者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公益的和解协议,则不予认可。
进一步完善告知制度,告知申请执行人和解后恢复执行期限的计算方法,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申请执行权的丧失;告知申请执行人反悔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告知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和解协议得以批准并履行,只要有人认为该协议损害了自已的利益,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对和解协议行使撤销权。将告知情况记录在案,以提高执行和解工作透明度,并保证执行和解的质量。
此外,实施惩教结合,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查明事实后,执行人员先适当介入引导,促成当事人妥善解决纠纷;对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拒不执行的刑事责任,并加大宣传力度,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