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列出审核一带一路等基建公司上市的风险考虑因素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11 19:10:39  评论(/)

证监会发表声明,列出在审核基建工程如“一带一路”等项目的企业,在香港申请上市时,审批的考虑因素,若相关企业获国企、主权基金或主要上市公司等持大量股权,又或获大型的内地或国际银行承诺提供工程项目融资等,将意味其上市申请涉及的风险因素或缓减,从而可能降低证监会在上市审批时,行使反对权的可能*。

声明指,一般而言,在四个考虑因素中,若符合得越多,意味对投资大众带来潜在风险的水平便愈低。证监表明,这些考虑因素是为处理潜在的国家和相关风险而设,目的是为这些基建工程公司提供实现上市途径的同时,维持市场的整体质素。

证监会的声明列出的四大考虑因素,除了包括申请上市公司的股东及项目融资等,也会评估相关工程项目是否由政府直接参与或持股。而若工程项目位处的司法管辖区是国际证监会组织《多边谅解备忘录》2 的签署方,也属考虑因素。在审批时,证监会会同时考虑,上市控股公司是否在港注册成立、有关公司的簿册及纪录是否备存于香港,或相关关公司是否有董事是香港居民。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香港作为国际集资地,能够处于优越的位置,充分地把握“一带一路”策略所带来的机遇。证监会在帮助投资者建立对大型“一带一路”项目的信心方面可发挥关键的作用,期待与业界合作,令这些项目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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