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张彦文杀害前女友一案,二审改判他21年半,高等法院另判他每月还1万元,总计58年才能还完和解金,如果被害女子母亲现为50岁,至少要等到108岁才能拿到全部赔偿金,法界和多数网友都认为,和解金分期期限太长,张男赔钱赔得太没诚意。
据了解,台湾高等法院开庭期间,双方以1263万元和解,张男家属已先付款450万元,并付118万元补偿金,其他的695万元将以每个月付1万元,共分期57年又11个月才能付清。推测和解金付完时,宅王已经90岁,林母也已高龄108岁。
法界表示,林母至少要108岁才能拿到全部赔偿金,分期赔偿期限太长,觉得张男实在太没诚意,不合乎人之常情。网友也纷纷表示,“每个月还1万,被害人爸妈能不能活这么久,全部拿到钱,都还不一定呢?到时候一定又不了了之了!”、“杀人砍了47刀没有判死刑,真的好扯。”、“58年还?,怎么不去问银行肯不肯!”、“赔钱分期那么长,有够没诚意的。”
此外,张男从无期徒刑被改判有期徒刑21年半,高院判他能减刑的裁决理由就是被害人家属愿意和解,并已获赔近半数金额,所以给予轻判,成为他的免死关键。
越判越轻的结果,就是张男最快关11年就可假释。原本的无期徒刑,张彦文须关25年才可假释,二审改判21年半后,等于关11年就可假释,换句话说,张男能够提早14年出狱,届时他才43岁。
对此,网友也批评,“干脆都不要关,判他赶快出来工作,每个月还被害人爸妈10万元,,还比较实际!”、“11年就能假释了、那以他台大的学历,出来工作应该很好找,有工作就有收入,那为什么每个月还只赔1万元而已,应该要赔更多钱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