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记者从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将于今年的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对如何预防以及处理医疗纠纷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医疗纠纷赔偿,江苏省也将推行责任保险或风险互助金制度。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书写病历并妥善保管;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六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补记时间、补记人。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病历资料,包括住院志(入院记录)、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账单以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可以查阅、复制的其他病历资料。
《条例》同时规定,医疗纠纷索赔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