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火锅店里取菜滑倒骨折 索赔无果诉法院获九万赔偿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16:00:00  评论(/)

近日,彭水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16年2月23日,文某在唐某经营的彭水县某自助型火锅店大厅内就餐,火锅店内吧台一处、厕所外墙一处各设置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文某自助取完菜后在回餐桌的途中,因地面湿滑在邻近餐桌旁摔倒,文某当即被送往彭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文某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火锅店主要从事火锅餐饮活动,其作为火锅店场所的管理人对其场所内的人或物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文某在其场所内就餐,被告某火锅店负有保障文某人身安全的相应义务。而且,被告某火锅店系自助型火锅店,客人需要自行取菜就餐,在店内走动的概率较一般餐厅较大,则被告某火锅店要保障通行安全的义务程度更高。本案而言,事发时文某通行的地面有未打扫干净的酒水,而地面的滑湿系文某摔倒的主要原因,被告某火锅店仅通过“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来进行避免,未充分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该行为不足以避免地面通行的人摔倒,被告某火锅店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其次,文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自助火锅店取菜就餐时,对地面状况亦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文某未注意不慎摔倒自身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火锅店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文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共计九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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