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今(13)日下午开庭审理内湖女童小灯泡当街遭砍杀案,凶嫌王景玉出庭表示自己知道做错了、不该杀人;小灯泡的母亲则表示,根据心理鉴定报告,王景玉没有同理心、没有病识感,希望法官在量刑时能审慎考量,防制犯罪,别让悲剧再发生。
内湖女童“小灯泡”当街遭砍杀案,士林地检署去年5月侦结,将凶嫌王景玉依杀人罪起诉,并建请求处极刑。为王景玉进行心理鉴定的慈济大学人类发展与心理学系教授陈若璋上月17日开庭时曾指出,王景玉病识感低,且叙述杀女童的过程时语气平静,对杀人没有罪恶感、同理心,认为他再犯风险高。
士林地院今日开辩论庭,王景玉当庭表示自己知道做错了、不该杀人。法官问他杀人原因,王景玉回答因为自己生病了,以为杀人就会有四川女子来找他传宗接代,结果却没有,所以知道自己错了,法律也规定不能杀人。法官再问他“若无法律规定是否还会杀人?”,王景玉则回答“不行,人家活得好好的,不能杀人。”
小灯泡的母亲则在庭上表示,从王景玉的鉴定报告及他的回答中,可以看出他没有同理心、没有病识感,法官应审慎考量,怎么做才能防制犯罪,别让这样的悲剧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