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岁急*肝衰竭病人邓桂思,今早获二十六岁女文员郑小姐捐出部分肝脏,捐肝手术晚上七时许在玛丽医院完成,郑小姐到九时许被推离开手术室,返回深切治疗部。郑小姐的妈妈下午说,女儿前晚主动表示希望联络医院捐肝,她无反对,认为“帮人是好事”,相信是女儿的爱心而决定捐肝。食物及卫生局长高永文说,由于手术较复杂,预计比一般换肝手术的时间长,希望顺利完成。
高永文又说,肝衰竭病人的女儿差两个多月才达十八岁法定年龄,因此未能活体捐肝,相关的法例订得较严谨,是因为要保障未成年人士,而且有关手术对捐赠者并无益处,只有风险,但随着肝脏移植手术风险降低,国际间也有不同的做法,当局会积极考虑是否修例,为活体捐赠器官人士的法定年龄,设立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