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山东省将每两年选拔一次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次选拔12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5年。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山东省政府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荣誉,前身是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对象为长期在山东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此次,山东确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或省级及以上专利奖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