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外科学系肝脏移植科主任卢宠茂表示,留意到此次肝衰竭女病人换肝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及讨论,尤其关注器官捐赠者的年龄限制。他认为活体捐肝涉及医学道德问题,最初只容许由成人捐给未成年人,由于捐肝手术有风险,捐肝者必须充份了解风险及能自主决定,而未成年人就需要家长监护。卢宠茂认为,一个文明社会,应该尽力保护未成年儿童,近期在短时间内考虑修改降低捐赠年龄的做法危险。他建议社会应加把劲推广尸肝捐赠,而玛丽医院也将会开展一项“好心人活肝捐赠计划”,收集十八至六十岁,完全健康及有意活体捐肝的人士的资料,日后出现有需要病人时再行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