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违法报道 研拟媒体界线与罚款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15 18:12:45  评论(/)

司改国是会议第一分组15日上午讨论“侦查不公开、媒体影响审判与隐私保护”等议题,本次会议延续3月28日第三次会议,讨论约5个半小时后做出数项决议,包括应研议媒体不法侵害司法人权的具体情事,明文列为罚款项目、侦查中案件,媒体报道若有涉及被告或嫌疑人之姓名年籍等个资应以适当方法予以遮蔽、研议在侦查或审判中案件之报道界线与标题使用等。

此次会议做出几点决议,其中提到本于无罪推定、侦查不公开、保护案件相关人隐私、尊重多元文化及维护司法公正之宪法原则及精神,研议包括卫星广播电视法在内的相关法律及草案(如数位通讯传播法)中,就尚在侦查或审判中案件之报道界线。例如限制或禁止媒体拍摄、播出犯罪嫌疑人或案件相关人画面、犯罪现场画面及画面之引用、标题使用,以及相关案件当事、利害关系人的司法人权及其对错误报道的更正权,制定具有罚则效果的规范。

对于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不法侵害司法人权的具体情事,也应明文列为罚款项目,并作为主管机关审查相关执照或许可发给与否的重要依据。建请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召集各相关媒体代表,提供相关资源,协助检讨现行相关自律机制及规范,使在第一线工作的媒体相关从业人员,清楚理解对司法案件报道及评论的标准及界线,以提升媒体处理司法新闻之品质。

另外,也建请凡侦查中案件,媒体报道若有涉及被告或嫌疑人姓名年籍等个资,原则应以适当方法予以遮蔽,但遇有重大国家安全事件、疑似恐怖攻击活动、连续*或流窜*犯罪等与重大公益相关事项,不在此限。至于报道中落实无罪推定原则、或适当加注说明相关警语之意旨,例如“任何人在依法被判决有罪确定前,均应推定为无罪”等,以落实侦查不公开暨无罪推定保障被告之意旨。

tags:研拟   界线   罚款   违法   会议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