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伏高压线致人死亡 供电公司被判赔偿损失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14:00:00  评论(/)

吴某在为他人从事房屋装修过程中被10千伏高压线触电死亡,责任如何承担?近日,法院对这起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判决受害人自担20%的损失,房屋所有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258569.10元;供电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430948.50元。

房屋所有人严某某、许某某在10千伏高压线之下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建造房屋,并将房屋室内装修承包给受害人吴某施工。2016年4月,受害人吴某在屋顶手工验方时触电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只要损害是由高度危险作业引起的,基于高度危险作业自身存在的不能完全避免致人损害的危险*,不管经营者对损害的发生是否有过错,或者说经营者对避免损害发生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其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未出现如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免责事由,故供电公司应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向受害人及其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由于房屋所有人严某某、许某某违反法律禁止*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房,使得其建房施工具有高度危险*,且未将自己屋顶上方设有高压线的事实告知受害人吴某,其对受害人吴某的触电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失,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受害人吴某未审慎注意房屋屋顶架设有高压线这一危险事实,忽视自身安全致使损害发生,对损害后果发生存在一般过失,应自担部分损失。

据此,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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