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是哪些?(2017年最新颁布)

法律法规网 作者:郭楠楠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18 15:42:44  评论(/)

 QQ截图20170411170520.jpg

哪些是废物,废物指凡人类一切活动过程产生的,且对所有者已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物质统称为废物。千万不要以下这些废物还利用怎么地的,有危险!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毒*、易燃*、反应*或者感染*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包括腐蚀*(Corrosivity, C)、毒*(Toxicity, T)、易燃*(Ignitability, I)、反应*(Reactivity, R)和感染*(Infectivity, In)。

第八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 本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