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与盗窃相同吗?两者之间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下面就请我们一起来看看两者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吧。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扒窃”入罪 与“盗窃”→ 盗窃罪 的 解读
①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就构成盗窃罪。
② 多次盗窃,就构成盗窃罪。
③ 入户盗窃,就构成盗窃罪。
④ 携带凶器盗窃,就构成盗窃罪。
“携带凶器”是这次修订盗窃罪,突破了传统盗窃罪中对盗窃数额的要求,对盗窃入罪又附加的一个条件。当然,“携带凶器” 盗窃,并不能影响盗窃的行为类型;但是,盗窃时只要是“携带凶器”的,就构成盗窃罪。
⑤ 扒窃,就构成盗窃罪。
这次修订盗窃罪,对“扒窃”定罪,没有附加任何条件:“扒窃”在行为特征上,相对于其他盗窃的窃取行为,扒窃有着自己特殊的窃取模式;因此,在成立犯罪的标准上,只要实施了“扒窃”类型的窃取行为,理论上就可以予以定罪。即扒窃数额、扒窃次数,扒窃时是否携带凶器,扒窃的时空……、都不影响对扒窃的盗窃罪的认定。
也就是说,在抢劫罪里面,公共交通工具上、入户、多次……等都是抢劫罪量刑时的加重情节,司法部门会因之提高量刑幅度;
而在盗窃罪里面,“入户”、“多次”、“携带凶器”………等盗窃,则是作为盗窃罪的构罪情节,它们与“盗窃”的特殊类型----“扒窃”行为模式,一起被以罪状列举的形式列出,并以之作为司法部门盗窃定罪的依据。
也说是说,司法部门将是否实施了“扒窃”行为,作为 “盗窃”定罪的依据;而不是,当然也不可能,将“扒窃”作为“盗窃罪”量刑时的加重情节。
“扒窃”犯罪行为,在中国刑法中,虽然终于有了规定;在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扒窃”行为,最终是被以罪状列举的形式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