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讨论选民登记制度。当局建议,提高选民登记时作出虚假声明的罚则,由现在最高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半年,提升至罚款一万元及监禁两年,并建议引入提交住址证明的要求,计划先要求现有选民,在更改登记住址时提交住址证明,当措施运作畅顺,再将安排扩展至新登记申请。当局计划在今个立法年度尾至下个年度初提交附属法例,期望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可以推行。
民建联蒋丽芸担心提高罚则,会减低市民登记做选民的意欲,民主党林卓廷就不认同循序渐进引入住址证明安排,认为是向新登记选民“大开中门”。当局就相信不会出现“大开中门”的情况,指如果新登记选民的投票通知卡,在邮递时被退回,选举事务处会去查核,又指目前建议已平衡选民投票权、市民登记意欲和制止被第三者冒认选民更改住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