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讨论选民登记制度。当局建议,提高选民登记时作出虚假声明的罚则,由现在最高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半年,提升至罚款一万元及监禁两年,并建议引入提交住址证明的要求,计划先要求现有选民,在更改登记住址时提交住址证明,当措施运作畅顺,再将安排扩展至新登记申请。当局期望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可以推行。
民主派认为措施不应循序渐进,形容现在建议是向新登记选民“大开中门”,但民建联就担心如果在新登记选民引入住址证明要求,将影响选民登记意欲。当局就指,如果新登记选民的投票通知卡,在邮递时被退回,选举事务处会作查核。去年曾经向选民发出四万七千多封查讯信件,只有一万多人回复,有三万七千多人被取消选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