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妈妈嘴咖啡店长谢依涵被控八里双尸命案,最高法院今天判谢依涵无期徒刑定谳。法院指出,审酌认定她具有再社会化及再犯风险不高,且无期徒刑须执行逾25年,无处极刑之必要。
谢依涵被控民国102年2月下药迷昏富商夫妇陈进福、张翠萍,持刀杀害两人后弃尸淡水河,并盗领两人存款,一、二审和更一审依强盗杀人等罪判谢依涵死刑,但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高院。
高院更二审1月11日改判谢依涵无期徒刑,这也是她首次获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更二审见解,全案定谳。
最高法院指出,谢依涵辩称无谋财害命动机,是听命陈进福指示杀害张翠萍,又为摆脱与陈进福不伦关系,才以计中计杀害陈进福,这些均不可采信。
最高法院指出,审酌她犯罪情节重大,犯后除归还盗领款项外,无更积极作为,难认态度良好等因素外,考量她无任何犯罪前科,咖啡店同事及接受鉴定人访谈的人员皆无负评,也肯认她工作能力及表现,求学阶段品操、能力无偏激或异常,属循规蹈矩之人,羁押期间无违规乱纪。
另就她的整体人格判断及再犯风险评估,采取先后嘱托中央警察大学犯罪防治学系及国立台湾大学心理学系进行心理衡鉴实证的调查,均研判她具再社会化可能*,且再犯风险不高,若施以最长期监禁,辅以监所辅导,亲友鼓励与期待,可调整*格,改过迁善重返社会。
此外,无期徒刑依法须执行逾25年,且有悛悔实据,始得假释出监,否则仍须与社会长期隔绝等情,认定她尚无处以极刑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