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立法禁止向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售卖或供应酒类。食物及卫生局指,现行法例没有禁止持酒牌处所、便利店及超市等零售商店,向未成年人卖酒;也没有禁止以邮购或网上订购等方式卖酒予未成年人,只是靠零售业界的自愿措施,但成效令人关注,因此需要立例禁止。局方表示,由于零售商数目庞大,不建议为售卖或供应酒类引入发牌制度,但店员仍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年龄证明。局方会在今个立法会会期提交修订建议。
港九罐头洋酒伙食行商会副监理事李广林表示,业界愿意配合新例,但估计初期执行时会出现争拗;有前线社工指,现在部分零售点有向青少年卖酒,相信新例可提升阻吓力,但长远仍要透过教育防止青少年沉迷酒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