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使用毒品该不该除罪化,近日引发热议,也成为司法改革国是会议今(20)日的讨论重点,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毒品除罪化恐不适合于台湾社会,也会衍生“无法监控施用人口”、“增加毒品查缉困难”、“施用者治疗意愿下降”、“戒毒执行效率降低”等问题。
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五分组第四次会议上午在法务部廉政署举行,此次会议主要讨论议题在缉毒政策与毒品重刑化政策及酒驾之多元处遇等。据法务部所提报告,毒品除罪化恐造成“无法监控施用人口”、“增加毒品查缉困难”、“施用者治疗意愿下降”、“戒毒执行效率降低”、“造成家庭经济负担与人际冲突”、“造成毒品施用升级及泛滥”、“国家生产力下降”、“健保给付”及“其他犯罪”等问题,陈明堂说,依台湾的社会风气,想做到毒品除罪化仍有难度。
列席讨论的分组委员陈宏达则借书面意见书建议,法院应设置毒品法庭,确立以人为本方向,落实多元处遇保安处分,但刑罚仍为最后手段,不应率予除罪化。
陈宏达认为,毒品犯罪透过合宜的司法干预措施和专业医疗治疗方法,可展现良好的成效和预后效果,毒品法庭可对于施用毒品犯行的处遇,导向更为人道、成本效益最高的司法制度,也可以有效减少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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