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规规定,持有第三、四级毒品纯质净重超过20公克以上者,可判刑处罚;司改会议第五分组今天决议,建议研议调降持有第三、四级的持有标准,这将扩大处罚范围。
领导人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五分组第四次会议,今天早上9时30分在法务部廉政署举行,会中做出5项决议。
对于毒品防制议题,第五分组委员决议,建议设置毒品防制基金,并在行政院下设置直属的专责机制;对于施用毒品者,除刑事处罚外,建议政府投入更多资源,落实多元处遇方案。
委员们也建议主管机关,鼓励民间设置成瘾者多元处遇机构,并宽列预算给予补助。
在持有毒品部分,按照现行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持有第三级毒品纯质净重20公克以上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持有第四级毒品纯质净重20公克以上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
不过,今天第五分组委员做出决议,建议修订此条例,除将持有第一、二级毒品的“纯质净重”改为“净重”;并研议调降持有第三、四级毒品“20公克”的持有标准。
此外,委员们决议,于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增订扩大没收制度,彻底剥夺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严重犯罪之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