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在向货车内码放木板时,因疏忽致木板滑落砸死了在车下休息的同事,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在顺义区南彩镇某工厂内,被告人宋某在向货车内码放木板的过程中,未均匀码放木板,导致木板侧向滑落并砸伤在车下休息的被害人,致其当场死亡。事发后,宋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
经鉴定,被害人符合颅脑损伤死亡。本案民事赔偿已解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