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怀疑妻子李女另结新欢,今年1月间持汽油朝李女泼洒,再用打火机点燃,李女顿时成了火球,痛到在地打滚。基隆地院审理后,判陈男9年。
检警调查,李女与前夫育有一子,数年前改嫁陈男,婚后感情不睦,李女搬出住处,带着儿子投靠基隆另1名男*朋友。
54岁的陈男疑似目睹李女和男*朋友共乘1辆摩托车,醋劲大发心生怨恨,以办理离婚手续为由,与李女相约1月9日上午在基隆市新丰街见面,事发当天,两人一言不合发生争执,陈男竟从外套拿出装有汽油的保特瓶朝李女泼洒,再用打火机点燃汽油。
李女全身顿时陷入火海,痛到在地上打转,陈男见妻子无力反抗,抢走包包后骑摩托车逃逸,附近邻居见状立刻拿出灭火器扑灭火势,李女经送医急救后,脸部、上肢约有40%面积受有2到3度烧烫伤,甚至一度命危。
基隆地院考量陈男全部认罪且有悔意,今天依杀人未遂罪、强盗罪,判陈男有期徒刑8年、5年2个月,合并执行9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