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驶半挂牵引货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个正着,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4月18日,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廖某,被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渝水大队民警送拘留所依法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
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新余交警渝水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按照统一部署,在吉新公路珠珊板桥路段设立临时执勤点,进行酒后驾驶整治。
廖某驾驶牌号为驾驶赣K81***号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执勤点路段时被民警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民警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查明,赣K81***号半挂牵引车为营运车辆。
办案民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邬国全、刘欢报道)
酒驾被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