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民众既有认知 塑化剂仍列毒化物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21 15:54:00  评论(/)

行政院环保署原打算将塑化剂等第四类毒*化学物质,改列“关注化学物质”,引起环保团体批评。环保署今天宣布,为维持民众既有认知,仍将塑化剂列为第四类管理。

环保署4月17日预告毒*化学物质管理修法草案,原采“3+1”,除原有一到三类毒化物,包括塑化剂在内的第四类,改称“关注化学物质”。

虽然环保署称上述改变,管理强度不变,但仍引起环保团体质疑,认为是将塑化剂“去毒化”。

经过几天折冲和讨论,环保署毒物及化学物质局长谢燕儒今天表示,原修法是为了扩大列管,因为“毒物”有很严格的规定,许多第四类物质在国际上也未普遍被认定为毒*物质,再加上扩大将有爆炸*、反应*、腐蚀*的物质列管。

谢燕儒表示,既然各界有疑虑,环保署考量要维持民众对既有一至四类毒化物管理模式的认知,因此决定调整草案内容成“4+1”。原有一到四类毒化物不变,但仍新增“关注化学物质”专章,将其他新增列管者列入。

谢燕儒表示,草案预告就是为了广纳各界意见,如今修正草案后,将重新预告。环保署也会持续盘点,逐步将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的化学物质纳入管理。

tags:塑化剂   认知   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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