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公告今年6月1日起至民国108年5月31日,禁止民众在大甲松柏渔港,临江路西势海堤沿岸潮间带采捕“海瓜子帘蛤”,违者将受罚,最高可罚到新台币15万元罚款。
台中市农业局海岸资源渔业发展所所长黄育珍今天表示,农业局自去年起,开始在大甲区临江路西势海堤沿岸,进行“海瓜子帘蛤”种苗复育放流工作。
黄育珍指出,为复育“海瓜子帘蛤”,市府公告自6月1日起2年内,大甲区临江路西势海堤沿岸350米长的潮间带地区,禁止采捕“海瓜子帘蛤”,以降低采捕压力,增加资源复育量。
黄育珍说,“海瓜子帘蛤”,当地居民又称“赤嘴”,也是俗称的“小眼花帘蛤”。禁捕实施期间,民众若采捕将违反渔业法,一经查获将处以新台币3万到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