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交易日趋频繁 北区国税局全面设置四大涉外租税网页专区上线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21 18:32:28  评论(/)

我国目前有32个租税协议适用国,跨国交易日趋频繁,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辖区营利事业以电子科技产业居多,因此经常接到询问应如何申请租税协议、权利金免税或所得税法第25条第1项核计所得额等减免税优惠问题。针对民众需求,该局已全面设置“租税协议专区”、“权利金及技术服务报酬免税专区”、“所得法第25条第1项专区”及“移转订价专区”等四大涉外租税专区,提供申请程序、申请书表、应备文件及相关法令规定等内容(各税务专区路径:北区国税局首页>服务园地>主题类>税务专区)。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国内营利事业在申报境外所得税额扣抵时,务必留意所得来源国与我国是否有租税协议适用,如该所得系依租税协议属于他方缔约国免予课税或依租税协议适用上限税率之所得,因未适用租税协议而溢缴之国外税额,不得申报扣抵。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3年度申报取得泰国子公司所给付之股利收入及境外缴纳税额1,150万元,依据台泰租税协议规定,因甲公司直接持有泰国子公司100%股权,泰国对该笔股利扣缴率应为5%,甲公司提示纳税凭证扣缴率却为10%,该局就甲公司未向泰国申请减免税而溢缴之国外税额575万元部分,否准其扣抵我国应纳税额。

提醒营利事业如有取自租税协议他方缔约国之所得,可向所辖稽征机关申请居住者证明,凭以向他方缔约国申请依租税协议免税或适用较低之税率,以免于所得来源国溢缴税款,而该溢缴税款在我国又不得扣抵,权益受损。

另外,外国营利事业取得国内厂商所支付之权利金或因提供建厂技术而取得之服务报酬,如可适用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21款免税,应先向经济部工业局申请专案核准,该局为减少民众搜寻资料时间,特别于“权利金及技术服务报酬免税专区”提供连结至经济部工业局申请网页。

北区国税局表示,该局所设置之涉外租税网页相关内容,可以提供外国营利事业与国内营利事业重要参考资讯,外国营利事业或扣缴义务人应多加利用,以维护自身权益。营利事业如对法令有不明了之处,可至该局网站(http://www.ntbna.gov.tw)查询,或利用该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查询,该局将竭诚提供详细咨询服务。

tags:北区   租税   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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