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1)天清晨6时许,一艘从从澎湖离岛花屿开往马公本岛的渔船发生意外,船上2名打算坐船到马公、再转机返台的台南民众,因海象恶劣不慎从甲板落海,2人救起时已无生命迹象,送医仍宣告不治。
针对花屿籍渔船联得利号乘客落海事件,澎湖县政府午间12点24分表示,经查联得利号之渔业登记为CT2渔船,吨位19.97顿,于今(22)清晨5点30分由船长刘人和驾驶,附搭乘客21人由花屿出发前往马公。
根据报案人自述,该船于出发30分钟左右,因风浪增强冲击船身,导致颜姓(72岁,设籍台南市)及冯姓男子(61岁,设籍台南市)落海,落海乘客经该船人员自行救起时已无生命迹象,该船随即于6点21分通报消防局请求协助,并掉头返回花屿。
消防局获报后,除先于电话中指导该船人员对两名落海乘客实施CPR,同时派遣该局花屿分队人员及花屿卫生室医护人员,于花屿码头边准备接手急救,后经花屿卫生室吴姓医生抢救无效,于8点20分宣告死亡。
县府指出,根据澎湖县渔船附搭县辖离岛居民及货物管理办法,凡县内各岛屿间交通船航班不足、交通不便,遇紧急或特殊情形,离岛居民得于渔船非进行渔业行为时附搭,旅外乡亲于例假日时,经当地村里长出具同意书后也得为附搭,且该管理办法第4点规定,总吨位15吨以上未满20吨之渔船以附搭21人为上限,至于该渔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将视海巡单位移送之内容后再行认定。
县府表示,澎湖县渔船附搭县辖离岛居民及货物管理办法的订定是补足离岛交通并依据现况所为的权宜措施,虽渔船在符合规定的状况下得附搭乘客,但渔船在附搭乘客时即与交通船无异,乘客搭乘时需穿着救身衣,渔船工作人员也有维护乘客安全之责任。
对于发生此一不幸事件,县府除了表示遗憾,后续将由检警进一步厘清责任归属,并呼吁各交通船业者或有渔船附搭乘客情形者,行前应加强安全教育及善尽管理责任,确保乘客搭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