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孕期妇女被公司辞退,我们有哪些条文是保护孕期妇女的?

法律法规网 作者:郭楠楠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22 16:35:27  评论(/)

 QQ截图20170411170520.jpg

劳动法是保护每个职工的合法权利,即使是怀孕的妇女可能没有很多的精力在怀孕期间不能为他的公司创造很多价值,但是他必须也受公司的待遇保证。

对于有孕在身的妇女,法律现在是有明文规定的,女职工三期内,包括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都有相对应的劳动特别保护,即没有出现员工违法的法定情形,单位不得擅自辞退孕期女职工。

以下情况,即使是三期,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了上诉情形外,三期内女职工都不得非法辞退。

法律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即使女职工存在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重新调整工作仍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无法协议一致、经济*裁员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只要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

遭违法解除合同维权指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

由此看来,维权的女职工可以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时主张经济赔偿金。

1、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女职工在职期间,有产假、生育津贴报销等福利,所以继续履行合同,对孕期女职工也是比较有利。

女职工可以准备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合同;没有签合同的,可以一些打卡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等,到当地劳动局行政部门投诉。

投诉没有及时解决的,可以带上劳动仲裁申请书以及上面讲到的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2、解除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具体算法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而经济补偿金则是依据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