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无证明身障者 雇主最高罚150万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22 17:06:35  评论(/)

劳动部日前发布函释,明确规定身障者的身份是要以“事实”来认定,而非身障手册。因此,如果雇主歧视身障者劳工,即使劳工无证明,也可处最高150万元罚款。

根据就业服务法规定,雇主不得因为劳工是身障者而有歧视现象,否则可处新台币30万元到150万元罚款。劳动部近日也发布函释,明确表示,身障者应以“事实”来认定,而非是否有持身障手册。

劳动部表示,过去基本上身障者的定义都以是否有身障手册为标准,但有些还未领到手册的身障者就有反应遭到歧视的现象。劳动部说,因此考量不应以身障手册为要件,而是以事实来认定。

劳动部说,未来如果有劳工申诉,就会召开歧视评议委员会,来讨论到底雇主是否有歧视的状况,如果雇主有明确的歧视事实,就会依法开罚。

根据卫生福利部104年统计,台湾身心障碍者人数约有115万5650人,可因此受惠得到更多保障。

tags:雇主   歧视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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