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星杨烈去年领导人大选投票日于个人脸书张贴“勇敢选2号蔡英文”等语,遭裁罚新台币60万元。杨烈不服挨罚,提起行政诉讼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订于明天开庭审理。
中央选举委员会指出,依据领导人副领导人选举罢免法第50条第2款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违者,依领导人选罢法第96条第4项,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中选会去年6月底公布违反“领导人副领导人选举罢免法”或“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等规定的裁罚案件;其中歌星杨烈,因违反领导人选罢法第50条第2款及公职选罢法第56条第2款规定,依行政罚法规定,处60万元罚款。
中选会表示,杨烈在去年1月16日投票日当天在个人脸书张贴“今天要选举了!坚定信心不受任何干扰、威赫、诱骗!正确、勇敢选定领导人:2号蔡英文,选定民进党推选立委让民进党立委参选者在国会过半,政党票选请投:1号民主进步党!感谢大家!请大家全力共识、参与,感谢!加油!”一文。
杨烈收受本案的处分书后,不服挨罚,提起行政诉讼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收案并分案后,订于明天下午2时55分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