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消防局第七大队1名郭姓消防员,2014年出勤1名9旬老妇跌倒受伤案,因家属指定送往路程较远的医院,郭男判断女子伤势不危险,故未闯红灯抢时间送医,事后却遭家属投诉,上司更要求他向投诉人致歉。郭男不想迎合该职场环境,便在2017年3月提出辞呈。
据了解,当时郭员抵达现场救护时,发现老妇的意识清醒、伤势轻微,原依规定欲送往卫生福利部双和医院救治,但女子坚持送往台北市吴兴街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郭员依规定回报后前往。
郭员考量女子伤势并不紧急,为了用路人、患者和自己的安全,他并未鸣笛,只有开警示灯前往,同时也未闯红灯、抢时间将女子送医,此举引发家属不满,事后投诉郭男不尊重病患。
经新北市消防局调查后,郭员并无过失,原以为该事件已解决,但新北市消防局第七大队林姓大队长却在局周报会议上发怒,要求郭员须亲自到院与写信,向投诉人道歉,否则将调单位与惩处相关人员。郭员不从,之后他虽未受行政处分,但数月后便从国光分队被调往中和分队。
郭员感叹消防员的工作环境,并向同事说:“当你发现改变不了整个环境,又不想去迎合,只能选择离开这个坑。”刚好,他又因须照顾甫出世的小孩,故便在上月决定辞职。
据《苹果日报》报道,林姓大队长表示,因事隔已久,他不记得事发经过,但人事调动应是正常轮调,他并未要求队员写信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