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女撞飞交警截肢 重判3年2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23 21:21:23  评论(/)

女子陈以恩去年7月,酒后驾车在台65线高架道路,撞击执勤中的警员陈昭宏,导致陈警双腿粉碎*骨折、右小腿截肢。新北地院审理,依酒驾致人重伤罪重判3年2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32岁的陈以恩在2014年间就曾酒驾,有被吊销驾照纪录、并获桃园地检署缓起诉,却再度酒驾造成警员重伤,事后也未达成和解,因此,依酒驾致人重伤罪判3年2月,民事求偿则另移由民事庭审理。

陈女年7月16日,在台北市吉林路朋友住处喝酒聊天后,清晨6时许,无照驾驶要返回桃园住处。

当天上午,陈以恩行经台65线高架道路,当时,新北市政府芦洲警分局交通队警员陈昭宏,正在执行阁揆林全交通管制勤务,人在高架桥上摆放交通锥。

判决书指出,陈女因酒驾注意力降低,未注意交通分队指挥减速,并变换到内侧车道,高速冲撞前方正在工作的陈昭宏,令对方被夹在两车中间。

陈昭宏虽经历多次手术,保住*命,但右小腿仍遭截肢,左膝、左踝也因骨折、肌键断裂而严重影响活动能力,医院也认为,未来完全痊愈的可能*极低。

法院开庭时,陈警说,无法再执行外勤工作,导致妻子要负起家庭经济重担,往后医疗花费,更是沉重负担,要求法院判处陈女重刑。

陈女虽当庭认罪,坦承犯行,一再抱歉,但也坦承自己“一喝酒就会出事”,希望法院易科罚金,“愿意用一辈子来分期赔偿”。

法院安排3次调解,离婚、育有两小孩又无业的陈女,拿不出任何钱。

新北地院判决认为,陈女不仅藐视法律,更漠视用路人生命、身体安全,也未和解,更认为,肇事时就已被警方查觉是肇事者,并非自首,因此重判她有期徒刑3年2月,本案可上诉。另,被害者求偿新台币1000多万元,合议庭裁定移由民事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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