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国是会议第2分组今(24)日在司法院举行第5次会议,讨论民刑事上诉程序改革的配套措施、改革步骤、终审法院成员、员额与选任程序改革等议题。
在终审员额改革方面,司法院认为,须从员额、组织及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包括诉讼组织金字塔化,譬如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员额精简及选任;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程序改革、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整并等。
据《中央社》报道,委员林志忠针对最高法院庭数与法官员额改革提出建议。他认为最高法院法官的人数是否过多,应搭配一个国家的人口来看。他举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法国,以10万人口数为基准,我国最高法院刑庭法官是德国的5.48倍,法国的3.82倍,民庭法官的比例则介于德法之间,故问题在于最高法院刑庭法官的人数比例过高。
林志忠指出,可先降低终审法院人数,待完成诉讼组织金字塔化的配套后,终审法院可并入司法院,但法官员额是否缩减,不能单独讨论,须和其他司改议题共同考量,最高法院员额的改革须综观*调整,若只单纯缩减人数,将影响人民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