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理解上不仅仅是对精神上的损失,还有对心灵和身体上的创伤的伤害。平时在你们的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过关于精神损失的纠纷,有的时候和朋友小打小闹,话说的急了就是你赔我精神损失费,其实具体的精神损失是那部分损失呢,很多人就不是很清楚,下面小编就给你们普及一下吧。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