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贵案停止刑罚执行 高雄高分检抗告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24 17:02:12  评论(/)

高雄高分院裁定受刑人林金贵犯杀人罪经判处无期徒刑确定为“开始再审及停止刑罚执行”,高雄高分检今天对于“开始再审”部分表示尊重,至于“停止刑罚执行”部分则提起抗告。

此案发生于2007年5月间,高雄凤山王姓计程车司机在车上遭人枪杀,凶手下车徒步逃逸。警方事后依目击者描述画出凶嫌“长发及肩”画像贴海报悬赏,并从被害人通联纪录找到一名林姓按摩女,林女依据凶嫌素描指认林金贵很像嫌疑人,警方逮捕林金贵,但他否认行凶且通过测谎,仍被起诉,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林金贵一再喊冤,冤狱平反协会介入调查,两度替他声请再审,并提出包括林金贵案发前两个月理短发后拍的大头照,以及医生提供人类头发生长速度专业意见,还有中研院专家辨识监视影像结果等新证据,主张林金贵案发时不可能发长及肩,并非监视画面中人等事证。

今年1月最高法院将全案发回更裁。高雄高分院审结,认依据这些新证据和先前的证据综合判断,以新事证足以动摇原确定判决结果,4月19日裁定全案准予再审,并停止刑罚执行,可抗告。林金贵于21日获开释出狱。

高雄高分检表示,检察官于19日收受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林金贵案为“开始再审及停止刑罚执行”的裁定书,对于“开始再审”部分,尊重这部分的裁定,不予抗告。

至于“停止刑罚执行”部分,高雄高分检表示,则属执行检察官的职责,经高雄地检署执行检察官于4月21日收受上开裁定书,并于同日签发释票将受刑人林金贵依法释放。

高雄高分检说,有关“停止刑罚执行”的裁定,虽有停止执行刑罚的效力,但检察官对此部分的裁定,依法得提起抗告。

高雄高分检表示,有罪确定判决案件经裁定开始再审后,虽应更行审理程序而使有罪确定判决失其效力,但与停止刑罚之执行,尚无必然并存关系。

高雄高分检进一步说,此案持枪杀人的情节重大,且审酌卷内事证均指向受刑人犯罪嫌疑重大,而法院裁定开始再审,仅是重开诉讼程序之门,仍待严格调查及深层审理,结果能否为无罪判决,尚属未定,因此,慎重审酌结果,认裁定开始再审不宜一并停止刑罚之执行,针对“停止刑罚执行”部分的裁定,依法向高雄高分院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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