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大学学生兼任助理的权益,教育部研拟修正学生兼任助理学习与劳动权益保障处理原则,并在今天(24日)举办北区说明会,向各校说明修正草案内容。教育部表示,“学习型”助理未来将改称“奖助生”,并分为“研究”、“教学”、“附服务负担”3大类,各校应依这项原则明订“奖助生”的学习范畴,同时比照劳基法规定职灾补偿额度,为“奖助生”加保商业保险,以强化保障。
大专校院学生兼任助理主要区分为“学习型”及“劳雇型”2类,若属“劳雇型”,学校就要为学生纳保。高教工会或学生劳动团体时常检举学校以“学习”之名,行“劳动”之实,因此呼吁教育部应检讨现行兼任助理的分流规定。
教育部初步修正“专科以上学校强化学生兼任助理学习与劳动权益保障处理原则”后,24日在致理科技大学召开说明会,向北区学校说明修正内容,约有170名学校代表参加。
教育部高教司长李彦仪指出,修正草案将“学习型”助理改称为“奖助生”,以与实际有劳雇关系的兼任助理做明确区隔,并将“奖助生”种类分为“研究奖助生”、“教学奖助生”及“附服务负担助学生”等3类,各校在订定校内保障奖助生学习权益的处理章则时,应邀请学生代表共同讨论;另外,有关教学奖助生的部分,学生所参与的教学实习或实务课程应为有学分的必修、选修课程,不得为0学分。
李彦仪表示,草案也明定学校就“奖助生”是否涉及劳雇关系的争议应有处理机制。李彦仪:‘(原音)原则上我们会希望“教学”的,还是大部分用“劳雇”的精神来处理;但是在“研究”的部分,它其实含有很多学习的*质在,尤其很多学生是跟着老师做研究计划,甚至跟他的论文是有关,这块我们会希望界定它是“学习”的样态。’
教育部也要求各校必须在原有的学生团体保险之外,为“奖助生”加保职业灾害保险,所需经费由教育部编列补助。李彦仪:‘(原音)有一些学生他从事一些活动的时候,会有涉及到可能要上山、下海,甚至其他的场域,可能实习、实验,有一些也许会涉及到有一些危险灾害的发生,除了既有的学生团体保险之外,我们会希望因为他是额外从事这样的活动,所以我们希望给他额外的职业灾害保险。’
教育部表示,这项处理原则未来将更名为“专科以上学校奖助生权益保障指导原则”,预计5月上旬发布修正后的原则,8月1日起生效。至于往后有关学生兼任助理与学校间的劳雇关系认定,则回归劳动部的指导原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