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标准和执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案件。
本报讯(记者张宇)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标准和执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金曦介绍,《解答》共计26条,分别对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未订立书面合同及合同期限法律问题、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及各种争议计算基数、社会保险等8组问题进行了明确。
在调岗的问题上,《解答》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的原则是不得随意变更,要保持一贯*、预期*,调岗的合理*应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经营的必要*、目的的正当*,调整后的岗位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