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既有水井免缴规费可取得合法水权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25 07:01:23  评论(/)

云林县农民既有的约2万6千口水井(农用水井及家庭用水),可望纳入水井管理,可取得合法水权且不用缴交水井规费了!

云林县议会民进党团于今(24)日上午举行“停止征收水井规费”记者会,出席的详员有副议长苏俊豪、议员蔡秋敏、萧泽梧、黄淑铃、吴沧得、廖秋萍、廖锦珠、李建升、许志豪、江文登、周秀月、及蔡岳儒议员服务处秘书等人出席。县长李进勇、副县长丁彦哲、县府水利处长许宏博等人也列席参与。

民进党团指出,政府既然无法供应足够的地面水供农业使用,农民凿井就不应开罚;况且政府有意将既有水井纳入管理,当初也表示不会收取规费;如今却要农民线规费;如果违反者就处以重罚,如此做法非常不当。农民向议员反映,让议员实在不得不出来反对;蔡秋敏总召更要求县府应调查农田给水沟为何无水可灌溉?造成农民需要花钱凿井抽地下水;地面水是到哪里去?是否给特的工业用去了?而抽取地下水是怕地层下陷,又是基于高铁的安全;如此叫农民生存?

与会的李进勇县长先请水利处长许宏博就此事提出说明,许处长表示,合法水井的规费是依据经济部水利署90年10月24日颁布“水权登记收费标准”规定,每一水权登记案件收取工本费用为2,700元(含履勘费1,000元、登记费1,200元、水权状费500元)。

为延缓云林彰化地区地层下陷,过去中央采取的政策是只要查获违法水井便封井填塞,云林是农业大县,农业用水关乎农民生计,因此云林县政府不断向中央请命,应该辅导既有水井合法登记,而不是阻断水源、阻断农民生路,并建议中央应以“条件纳管”取代“唯一填塞”。

县府自102年开始推动既有水井主动申报纳管政策,水井纳管后可避免遭检举而填塞,当时中央并无相关法令可赋予纳管水井合法空间,县府为保障民众产业生计,以民众角度为出发点,克服地下水管制区内水井无法取得合法水权之负面冲击,多次向中央反应修改相关法令,中央直至民国104年12月18日完成修改地下水管制办法17条之1及105年9月13日完成修改水利法施行细则64条之1,正式赋予既有纳管水井辅导合法及免于填塞之依据。

李县长在听取简报后表示,民众补办水权登记除可避免罚款1万2千元并取得合法机会外,配合县府专案统一简化补办水权手续,既可减少找代书代办费用,找凿井业开井体柱状图等约5、6万元之费用,而且完成水权登记后保障更加全面:例如使用土地、水源及设施符合有关法令规定者始得请领灾害救助金、取得土地容许使用及养殖渔业登记证、重大公害补偿对象及水井损坏可依法重凿等诸多好处,故请民众熟虑并支持县府政策,县府该替民众争取的也一定会积极去做。

李县长并且即席做出决定:虽然收取水井规费是中央政策,但为体恤县民减轻农民负担,云林县既有的约2万6千口水井(农用水井及家庭用水),县府决议将依照规费法第13条第3款之规定,基于公共利益原则,自即日起至109年为止,停收农业用与家庭自用水井规费的征收。

李县长的承诺,当场获得全体出席议员的喝采及掌声;希望县府应信守承诺停征规费,原本要求李县长及丁副县长与他们一起喊口号“停止征收规费”;但县长及副县长笑笑回答要赶回县府参加另场记者会,因此出席议员喊口号后圆满结束今天的记者会。

tags:云林县   水井   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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