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幸福人寿董座邓文聪被控掏空,一审重判28年,最高法院日前自为裁定不准交保后,高等法院今天召开延押庭,邓说自己有猝死可能,愿照三餐去警局报到,请求合议庭让他交保。
台湾高等法院审酌邓文聪羁押期将届满,今天召开延押庭,邓文聪的明星女儿邓任妤在旁听席,意外吸引媒体目光。
邓文聪说,“我绝对无罪”,他没有犯罪,不会逃跑,要他照三餐去警局报到也愿意,至今已被羁押二年多,自己是无辜的,整件事都是EFG银行自导自演,银行侵占台湾的资产,他打算去新加坡告发EFG银行,请求合议庭考量人权及他的防御权,让他交保,他的团队才能找出EFG银行的犯罪事证。
话锋一转,邓文聪指控最高法院破天荒的自为裁定,不准他交保,质疑是有心人透过周刊报道,最后影响最高法院的心证,也质疑最高法院没有看过本案卷证,太过率断。
邓文聪的律师指出,最高法院做出自为裁定,等于是判邓文聪死刑,最高法院躲在诉讼法的背后“有权无责”,请求合议庭不要受最高法院自为裁定影响,后续将再提出交保声请。
律师质疑,特侦组检察官办本案时,疑与EFG银行理专吴晓云谈好条件,另要求合议庭找出泄露资料给周刊的人。
公诉检察官重炮回击指出,邓文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有羁押必要,检方当初不服合议庭交保裁定,提出抗告,没有受到媒体影响,更没有跟EFG银行谈条件,邓文聪犯罪事实很多,就算吴晓云有犯罪,也不等于邓文聪没有犯罪,律师不该恐吓法官,指控猝死由法官负责,明显失去法律人的分际,受命法官已多次函询看守所意见。
合议庭听完各方陈述后,将进行评议,择日做出裁定。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起诉指出,幸福人寿前后任董事长黄正一、邓文聪以投资名义,将公司资产搬到EFG银行香港分行供两人质押借款,借此掏空公司约新台币130亿元。一审判邓文聪28年,并科罚金9亿元,经上诉,全案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邓文聪声请具保停押,高院合议庭二度审酌本案证人调查完毕,邓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在监所内曾有呼吸困难挣扎情形,裁定以3亿5000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及每天赴警局报到,经台湾高检署抗告;最高法院4月间审酌邓文聪病情没有加剧情形,他的财力佳,也曾刻意隐瞒拥有外国护照,有逃亡之虞,为了使高院不再纠结是否准予交保,自为裁定不准他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