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日前公布将于明日(26日)起实施两项便民利民措施:全面推开外省市少数民族来沪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并开展外省市来沪人员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邮政投递业务。
自明日起,外省市少数民族来沪人员,持本市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可到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需交验居民身份证。
两类情形将不予异地受理: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等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